限制失信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并非株连
2018-04-30 16:06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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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图片来自网络)


文/徐甫祥

2018年4月21日,山东省昌乐二中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《山东省昌乐二中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招生简章》)。其中,在“市外考生”这一类的报名要求中,除了“报名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”外,还加入一条硬性要求:“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。”(4月28日澎湃新闻网)

此“硬性要求”正当与否,咋一看似乎并不难作出判断:在依法治国的当下,不说父母有失信记录,即便服刑蹲狱,也不致剥夺子女上学的权利。或许正是基于上述看法,昌乐二中今年的《招生简章》一公布,其中有关“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”的条款,便受到了不少网友的抨击,且想当然将其类同于古时的“株连”。

不过,这一次网友算是“看走眼”了。昌乐二中今年之所以限制失信人(指失信被执行人,下同)子女报读,并非自作主张,而是有着相关政策的支撑。事实上,早在2016年11月,山东潍坊即在全市范围建立了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制度。其中除“限制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,限制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和酒店,限制在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消费,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旅游、度假……”外,还明确规定“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”。

去年6月20日,当地政府颁布的《潍坊市2017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》再一次强调,“要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人员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”。而属于民办公助性质的昌乐二中,无疑当划归于“高收费私立学校”的范畴。由此看来,该校《招生简章》中的相关规定,乃是按照当地统一部署,“落实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”。

事实上,昌乐二中此举不仅合法性无须置疑,其性质也与所谓的“株连”大相径庭。古时的株连,可谓“一人犯事、株连九族”;而昌乐二中要求“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”,仅仅是限制失信人为子女选择高收费学校,而并没有限制其报读普通公立学校的权利。显而易见,两者实在不可同日而语。

再说,从昌乐二中此举的针对性来看,其指向无疑是失信人的相关高消费行为,而非其子女报读学校这件事本身。道理很简单,作为失信人,既然有财力支付子女报读高收费学校,就无任何充当“老赖”的理由。换句话说,要想消除子女就读上述学校的障碍,唯一的办法就是早日消除“失信记录”,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。更何况,即便失信人的“帽子”尚在,子女照样可上普通公立中学,又何谓之“株连”?

此外,昌乐二中对失信人子女就读亮出“红灯”,既对失信人具惩戒作用,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其“悔悟“:一方面,失信人身为父母,倘因自己的“失信”殃及孩子,或为此追悔莫及;另一方面,子女不能如愿报读相关学校,必然有所抱怨,反过来会督促父母“改过”。如此一来,对整治“老赖”,或有意想不到的功效。

就这个意义上说,昌乐二中此举可谓善莫大焉。当然,在拒绝失信人子女报读时,当态度温和,并做好解释,切莫因此误伤孩子心灵。此外,不妨借此时机,对陪伴孩子而来的失信人“苦口婆心”,劝说他们为自己、更为孩子,早日摘掉“老赖”帽子,回归诚信公民行列。倘若因此小有收获,也算是为助力社会诚信建设,尽了学校的一份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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